2.中央政法委發布的文件規定:“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適用文件”“是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統壹適用的執法辦案依據,具有法律效力。”此前,對於該司法解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不同觀點。
3.個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是執法機關,不是立法機關,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司法解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