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上海將限制購買房屋使用權納入普通住房限購範圍。本次限購政策針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18周歲及以上擁有壹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家庭、家庭成員為非本市戶籍的兩個及以上個人,不得通過差價換房取得公租房使用權。對於房屋的使用權,居住者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占有或出售的權利,所以房屋的使用權不能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第五條差價交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壹)公有房屋租賃權和公有房屋租賃權的交換;
(二)以承租公有住房的權利換取商品房或者其他房屋所有權的;
(三)公有住房出租權有償轉讓後,購買商品房或其他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