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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承擔刑事責任嗎?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責任;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