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崗位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崗位合同是指在在職和脫產工人中招聘或雇用具有特定技術專長的專職或兼職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壹種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此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