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女兒是未成年人,並與他人壹起生活,父母應履行監護職責並對其進行管教;
2.如果女兒未滿14周歲,無論是否自願,另壹方都涉嫌強奸,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女兒是成年人,從法律上講,父母無權幹涉她的人身自由。
是否同居是女兒的自由。如果妳的父母反對,請保留妳的意見!國家對此不幹涉,即不提倡也不反對,公安不幹預。作為父母,我們應該反思為什麽我們的女兒應該和別人住在壹起。為什麽不聽妳父母的話?這種事情,靠暴力或者借助公權力,是無法徹底解決的。如果做不好,會徹底把女兒推向社會,推向反面。為人父母,最好反思自己平時的所作所為,給女兒壹個溫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