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
可移動文物是指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分為珍貴文物和壹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壹級文物、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
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
在民間長期口耳相傳的詩歌、神話、史詩、故事、傳說和諺語。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木偶和皮影戲等傳統民間表演藝術都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
壹般民眾世代相傳的生活禮儀、年節活動、節日、民俗體育和比賽等與生產生活有關的習俗。關於自然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以及與上述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遺址也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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