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承包給本村農民。農民有經營權,但沒有處置權,所以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處置。
土地承包人死亡後,土地仍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壹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以由其家庭成員續保;如果沒有其他家庭成員,雇主會把他們帶回去重新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