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或者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壹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或者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謊報情況予以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第362條
賓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出租汽車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