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三是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和旅行;
七、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必須:
公正執法和公平行事;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履職;
(4)尊重人民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