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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
法律分析:法定繼承人,又稱“無遺囑繼承人”。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範圍、順序和分配原則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九條遺產分割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所負的債務,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壹百六十條沒有繼承也沒有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的人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屬於集體所有制組織。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第壹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妨礙遺贈人依法清償稅款和債務。

第壹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法定繼承的實際價值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收益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