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取保候審期間發現的陳年舊案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期間發現的陳年舊案如何處理?
對取保候審期間發現的陳年舊案區別情況處理:1。如果之前的舊案是刑事案件,而且是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緩刑除外),不滿5年,那麽再次犯罪就是累犯,這次不能宣告緩刑。2.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壹,則不構成累犯,且罪行不嚴重,那麽仍有適用緩刑的可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