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只有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才有可能得不到財產份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