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這項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武裝力量、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應當努力為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國家鼓勵各種組織和個人與學校合作,支持學校建設和參與學校管理,使兒童教育更加豐富多彩。
減輕學生負擔
這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減輕小學和初中學生的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該政策的具體內容尚未公布,但可以預見的是,該政策將從多方面入手減輕學生負擔,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學習和成長。
快樂成長
這項政策的最終目的是讓小學生和初中生在快樂的氛圍中茁壯成長。政策的實施將為學生創造更加寬松、愉悅的學習環境,讓他們更好地發揮潛能、實現人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