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部憲法:1954 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
2.第二部憲法:1975 65438+10月17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
3.第三部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
4.第四部憲法:1982 65438+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吸收了國際經驗。這是壹本有中國特色的書,符合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憲法的地位: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綜上所述,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
憲法修正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