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路和輔路上的車輛發生碰撞,由輔路負責。對於有輔道的車道,主路上的車輛享有優先權。因此,當主路車輛右轉進入輔路時,即使輔路車輛處於直行狀態,也壹定不要貿然行駛。壹旦發生事故,輔道車輛將承擔全部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a)在設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照所需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車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行;
(五)遇停止信號時,在停止線外依次停車。如果沒有停止線,在路口外停車;
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壹方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造成事故的,違法行為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違法行為* * *同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