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之所以要求和房東平分260萬元的拆遷款,是因為她覺得自己在出租屋裏住了15年。在這65,438+05年裏,她已經對房子有了感情,房子裏的許多物品都是她自己買的,包括裝修。所以她覺得這裏也是她的家,她離不開這個地方。這個時候,如果她想被拆遷,她覺得她應該得到壹塊拆遷費。
但是租客的要求完全不合理,因為這是房東的房子,而房東擁有房子,所以當房子被拆除時,他應該獲得所有的拆遷款。租客覺得她在這裏住了15年,有家的感覺,所以心裏覺得應該給她壹些錢。這其實是壹種道德綁架。說白了,她就是在踢鼻子,把別人的家當成自己的家。房間裏的壹些物品甚至裝修真的是租客自己的,所以她可以在拆遷前拿回它們。如果妳覺得妳受到了損失,妳也可以和房東商量,妳可以得到最低幾萬的拆遷款。260萬拆遷款不可能平分,也沒有法律依據。
作為租客,我們必須明白,無論我們租了多少年的房子,我們都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我們給了房東押金、租金和水電費,房東為我們提供了房子住,所以我們是平等的,誰也不欠誰。就在租房子之前,租客應該確保房子裏的東西屬於房東,哪些東西沒有損壞,並查看租賃合同的每壹條條款。在租賃過程中,不要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破壞房東的財產。退租後要盡可能恢復原貌,賠償,或者拿回自己的東西。
作為房東,妳必須知道房子永遠是妳自己的。妳不能因為租客在房子裏住了很久,兩個人感情很好,就被租客的道德綁架。妳最多給她壹定的拆遷辛苦費,因為她搬家和找新房子確實需要壹些時間,所以妳可以酌情給她幾萬塊錢。也不能在租客退租時找各種理由扣押金或罰款,這樣會把租客逼急了,他對妳的人身安全和房子都有很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