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規定面前,物業已經履行了合同中的服務要求,作為小區居民,不可能因為沒有享受到物業的服務而拒絕繳納物業費。但是,為了獲得更多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必要全額支付物業費。如果妳說妳買的房子真的沒有入住,也沒有裝修,妳不具備入住的條件,那麽妳可以在這個時候向物業申請減免,妳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業費。
申請救濟時,也有基本規則。要求是妳只有在房子裏住了六個月以上才能申請,而且妳還必須出示書面證明。此外,老房子不在物業費減免範圍內,只有新房才有資格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未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