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未成年當事人之間打架如何承擔責任
未成年當事人之間打架如何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未成年人打架的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壹、未成年打架先怎麽劃分責任?

1.未成年人打架受傷,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壹般情況下,誰先動手誰負主要責任。

2.作為未成年人,父母是法定監護人。打架鬥毆造成人身傷害需要賠償的,父母應當承擔賠償義務。在校期間因學校管理不當造成打架的,學校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學生打架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1.學校有依法教育、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未盡到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2.第三人侵權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三十六歲的孩子打架有什麽法律責任?

1和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打架有什麽法律責任?要看後果。其他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不構成犯罪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