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支付令後,法院將在15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支付令;
2.被申請人在收到支付令後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支付令生效,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六條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或者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