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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鄉創業政策支持
優化返鄉創業環境。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條件。

對此,我市將持續優化創業服務。繼續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壹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同時,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聘請了壹批誌願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服務的創業導師,納入鄭州市大眾創業導師服務團管理。

我市將支持各區縣(市)依托產業集群、特色商業街區、商務中心、服務業園區等現有園區,改造提升壹批鄉愁濃厚、特色突出、產業集中、營商環境良好的創業產業園。推廣孵化新模式,鼓勵各區縣(市)整合資源建設壹批創業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創星天地,打造成為返鄉創業綜合孵化載體。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除了資金支持,還有稅收減免,鄭州將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真金白銀”的支持。

加大返鄉創業資金支持力度。

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5萬元,高校畢業生不超過40萬元。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不動產登記部門在辦理不動產抵押手續時免收登記費和服務費。市本級每年遴選30名農民工返鄉創業,每人獎勵1萬元。

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持續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給予10000元壹次性補貼。

:返鄉創業市場主體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超過1年的,按照每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壹次性獎勵,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人數超過65438+萬人的,由當地政府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壹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十條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遵循政策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和促進創業創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