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1,壹般案件的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萬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3000元。
2.不同案例的不同標準:
(1)對於簡易訴訟案件,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的50%以內確定;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以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有外國因素的(爭議標的或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的,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以合並計算,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標準由省級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制定。
4.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
除不涉及財產關系的代理費確定基本標準外,代理費按不高於以下標準單獨(累進)收取:爭議房產標的為654.38+0萬元(含):
1萬元-1萬元(含)
65438+萬元-50萬元(含)
50萬元-654.38+0萬元(含)
100萬元-500萬元(含)
500萬元-654.38+00萬元(含)
10萬元的收費比例免於4%3%2.5%2%1.5%0.7%。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上述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取費用。
2.如果訴訟案件中有反訴,將根據反訴的金額減半收費。
⑶其他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2、對於壹審後二審的訴訟案件,按壹審實際收費減半;已代理壹審或二審跟進申訴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的壹半收取;他代理過仲裁,第壹階段和第二階段的訴訟費用根據仲裁階段減半。
二。關於協議收費的規定
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證人、代理賬簿,審閱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