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的過程:1。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出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2.股東大會將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進行表決;3.章程修改涉及審批事項時,應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等壹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