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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管理局是做什麽的?
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批用地區域的開發性質,規劃局負責審批建築設計方案或效果圖。從本質上講,它們都控制著土地的使用。由於部門調整,很多地方的國土和規劃開始整合更名自然資源。

壹、自然資源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按照權限規定,履行全民所有的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土地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

3、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壹登記工作。

2.自然資源管理局的主要部門是什麽?

辦公室1

2.總務處

3.政策法規科

4.行政審批科

5、自然資源調查與監測和所有者權益部分

6.自然資源確認登記科

7.開發和利用科

8.國土空間規劃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和水害防治。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的水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七條國家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