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規劃的原則是:
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稅收籌劃應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即納稅人可以調整其經營、投資和財務管理活動,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並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2.提前計劃的原則。這壹原則意味著企業稅務籌劃必須提前進行。這是因為企業的經營活動壹旦發生,其各種納稅義務也隨之產生。如果納稅人此時覺得稅負重,再進行“稅收籌劃”也是徒勞的,相當於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
因此,稅收籌劃應遵循事前籌劃的原則。稅務規劃不得與現行稅收政策和法律相沖突。由於國家稅法是先制定的,而稅收法律行為是後制定的,因此在經濟活動中,企業的經濟行為是先發生的,向國家納稅是後發生的,這就為人們的籌劃創造了有利條件。
3.目標原則。企業與其他事物壹樣,應事先設定任務目標,以便選擇實現目標的具體手段並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稅務籌劃。
4.總體原則。稅收籌劃應從整體角度考慮,即遵循整體原則。以企業稅務籌劃為例,企業不僅需要繳納增值稅,還需要繳納所得稅、印花稅等稅費。某個稅額的減少可能會導致其他稅種的增加。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從整體角度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