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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換地可以退嗎?
口頭交換土地可以返還。

土地糾紛的處理如下: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土地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並簽訂權屬界線協議書;

3.協商調解不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對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作出決定;

4.發生嚴重違法行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身事故。違反法律的,可以由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直接處理;

5、跨縣、市和省級行政區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上壹級人民政府各自處理;

6、地方單位或個人與駐軍的土地權屬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土地當事人跨縣、市、省進行處理;

7.當事人對有關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規定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所需材料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及被告的證明材料;

4.委托他人訴訟的,提交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土地糾紛可以向法院申請起訴,提交相應的材料,而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