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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專門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
專門為未成年人制定的三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和受保護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早期幹預,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幹預和矯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其名譽、隱私、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

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家庭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時消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培育社會力量,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支持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家庭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時消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