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1.起草稅收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制定實施辦法;
2.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稅、* * *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資金征收管理,力爭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規草案和制定實施細則,制定並監督實施稅收業務、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
5、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制中長期稅收收入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和預測,組織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8、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9、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地區)間稅收關系的談判,草簽和執行相關協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