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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北碚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重慶市北碚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該區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照同區域綜合地價執行。

北碚區綜合地價標準:

區?縣片價格(萬元/畝)範?6.3北碚區天生街、朝陽街、北溫泉街、龍鳳橋街、東陽街、蔡家崗街、麻鞋街、水土街、復興街、靜觀鎮、石家梁鎮、童家溪鎮、澄江鎮、天府鎮。II6.1柳蔭鎮、三聖鎮、金刀峽鎮。(1)土地補償費:

由縣級征地實施機構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第三百四十四條第壹款第八項。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第八條第壹款:征收家庭承包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支付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未承包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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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由區縣征地實施機構按照支付標準支付給安置對象。

北碚區: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為每人38000元;

安置補助費發放後有結余的,結余部分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補助費不足的,區縣政府應當安排資金予以彌補。

(三)北碚區農村房屋重置價格補償標準:

(4)其他: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被征收土地扣除林地面積為標準,北碚區每畝定額補償2.5萬元;

林地內樹木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征用林地的有關規定執行。補償標準低於綜合定額標準的,按照綜合定額標準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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