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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案的追訴期限是多久?
壹般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是根據法定最高刑確定的,因為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追訴期限最高可以達到20年。至於20年後是否繼續起訴,還須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規定犯罪超過以下期限不予追訴: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在10年之後;3.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我國刑法還規定,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違背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違背生前近親屬意願,違反國家規定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