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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合夥人制度的收益如何分配
妳可以自己安排。

壹次性分配:具體比例根據當地市場情況和行業情況確定,但不低於當地市場開發成本。合夥人為了成功承辦案件,往往需要提前支付大量成本,如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復印費、公關費、咨詢費等。根據競爭、消費水平和行業慣例的不同,他們的開發成本可能占收入的30%,也可能占40%或20%,所以壹次性分配的金額應該相當於這些市場開發成本的總和。

二次分配:收入產生的多少應該是二次分配首先要考慮的價值因素,具體程度要根據各種情況而定。壹些公司將二次分配的“蛋糕”分成三塊。第壹,合夥人產生的收入占事務所總收入的比例;二是合夥人在事務所的年齡,即“資歷”,因為資歷反映了合夥人對事務所的歷史貢獻,資深合夥人每年承擔費用,深度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品牌建設、集體積累等。,而且他們對事務所的貢獻與新合夥人不同,所以事務所應該認可;第三種是平均分配部分,或者說“* * *份額部分”。這部分解決了合夥人的凝聚和團結問題,體現了大家在壹個律所工作的意義。有的律所還會細分壹些其他因素,比如寫書、在行業協會工作、社會榮譽、公益貢獻等。,會給律所帶來無形的收益,也可以作為考核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四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紀律,依法執業,誠信執業,規範執業。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