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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種安全形式。
法律分析:法律保全分為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兩種,其中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債權人有權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防止其財產因債務人的某些不當使用或抵押而失去原有價值,影響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壹項旨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預防性措施。證據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公證處在人民法院開庭審查前,對證據先行調查和保護的措施。證據保全是指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後,在證據調查步驟到達之前,依法提前進行證據調查,以確保證據調查結果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壹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在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其他證據保全程序參照本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

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