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其資本全部或者主要由國家出資並歸國有企業所有。這是國有企業的本質定義。筆者認為,廣義的國有企業包括國家投資的股份制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受《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以下簡稱《企業法》)管轄、由國家投資的壹些企業形式。但從狹義上講,國有企業僅指企業法規定的企業形式。從概念上講,傳統私營企業是舊體制下的私營企業,指的是私人獨資企業和私人有限公司。當然,這些企業發展到壹定程度,以機構法人身份再投資產生了更高層次的民營企業,即以法人為基礎的以民營法人投資為主體的民營企業,但它們仍然屬於民營企業。持有這種觀點意味著私營企業就是私營企業,私有化就是私有化。在按所有制劃分的傳統企業形式中,集體企業是公共企業。因此,集體企業不屬於私營企業的範疇。事實上,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幾十年裏,私營企業被等同於私營企業,這極大地限制了私營企業的發展。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如果我們把民營企業等同於民營企業,將非常不利於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因為,到目前為止,中國的許多產業政策,包括資本市場政策和人們的觀念仍然歧視民營企業,因此將民營企業等同於民營企業對民營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實際上,民營企業只是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言,應該包括各種公共性質和社會所有制的企業。民營企業只是民營企業的壹種形式。因此,我們必須在實際策略中將私營企業與私營企業分開,並在各種場合盡可能多地宣傳私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區別,這對中國私營企業(包括私營企業)的發展是真正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