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調控法的主要體系是否包括對外貿易法?
二)區域規劃法的概念與淵源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區域規劃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高等教育出版社六。外貿調控法律制度(壹)外貿與外貿法的概念(二)外貿法與宏觀調控(三)外貿預警與應急系統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四)中國的“壹帶壹路”願景與行動計劃*經濟法課件XI章節簡介:本章與其他章節的聯系:計劃的法律制度及其原則是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及其理論的最重要組成部分之壹。本章考核要求:概念:規劃、國家規劃、規劃方法、規劃方法體系等。問題:國家規劃的特點、分類、地位和作用,我國規劃法的立法地位,我國規劃法的特點和基本原則,規劃主體、規劃程序、產業規制、投資規制、區域規劃和對外貿易規制等法律制度。第壹節是規劃控制法的基本原理。規劃法概述1。規劃的含義:廣義的規劃是指國家對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部署或安排;狹義的規劃是指國家通過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和組織實施中長期計劃,引導經濟運行,調節經濟發展。(1)中國的計劃發展:①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2)確定宏觀經濟調控目標和計劃指標。③確定宏觀經濟政策。2.規劃法的調整對象:規劃法是我國宏觀調控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規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規劃關系是規劃主體在規劃活動中所具有的社會關系。3.中國規劃法的立法模式(1)目前國際上有三種規劃立法模式:①法典式②分散式③組合式(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應有壹部單獨的規劃基本法。4.計劃表單(1)根據計劃是否量化分為指標計劃和政策計劃。(2)根據計劃內容,可分為綜合計劃、行業計劃和專項計劃。(3)按計劃期限,可分為長期計劃、中期計劃和短期計劃。規劃的法律調整1。規劃的定義:指根據國內和國際的規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