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車公司收取押金壹般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壹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243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等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第二,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是什麽?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實的;
3、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社會公德;
4.該表單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