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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用砂的含泥量不應超過多少。
根據《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GJ 52-2011),砂中含泥量的限值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而異:大於或等於c30砂中含泥量≤3.0;小於c30,含泥量≤5.0。

泥漿砂不應含有有害雜質。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哪些要求?

(1)強度等級不低於M5的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超過5%;

(?2)強度等級小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得超過10%;

(?3)人工砂、山砂、特細砂經試配後應滿足砌築要求。砂漿施工技術要求。

砂中含泥量過大,不僅會增加砌築砂漿的水泥用量,還會增加砂漿的收縮值,降低耐久性,影響砌築質量。對於水泥砂漿來說,它實際上已經成為水泥粘土砂漿,但在性能上與用粘土漿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漿不同,在某些條件下難以滿足使用要求。

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漿,如果砂的含泥量過大,可能導致塑化劑含量過多,導致砂漿強度降低。因此,砂中的含泥量應滿足要求。

對於人工砂、山砂、特細砂,由於其含泥量較大,如果執行上述規定,部分地區的建築用砂將從外地調運,不僅影響施工,還會增加工程成本。因此規定,在試拌能滿足砌築砂漿技術條件時,含泥量可適當放寬。

拌制砂漿所用水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拌合水標準》JGJ?到現在為止,水汙染比較普遍。當水中含有有害物質時,會影響水泥的正常凝結,並可能腐蝕鋼筋。因此,本條規定了攪拌砂漿所用的水。用飲用水拌制砂漿時,可不檢測水質,否則應檢測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