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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算的條件是什麽?
個人債務已經清理完畢,個人已經申請破產。目前只有深圳有首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個人破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在深圳連續三年增加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和日常消費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1.債務轉讓需要什麽條件?

1,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

2、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通過合同進行。

3、第三方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二。清理債權債務的步驟:

1.重新審核簽訂還款協議,按約定還清欠款;

2.債權結算與財政支持、銷戶相結合,實行全面結算;

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強的生產企業欠款采取債轉股或債轉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只有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企業才能申請破產:1。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因無力清償債務而不能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為無力支付或不能清償。2.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所謂資不抵債,就是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際資產。其重點是資產與債務的比例關系,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僅限於實際資產,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還款因素。計算金額時,無論是否到期,都包括在總額中。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常是資不抵債。但當債務人賬面資產仍超過負債時,也可能因經營不善、資本結構不合理而無法支付到期債務。這種情況也是壹種明顯的償付能力不足。但是,當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如果能夠以借款等信用手段償還債務,並不壹定喪失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所以資不抵債和資不抵債是不壹樣的,新破產法將其列為破產原因的構成要件。形象地說,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現金流標準,資不抵債是資產負債表標準。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標準,企業才能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