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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建廠的罰款應該取消嗎?
第壹,被處罰過的違章建築能拆嗎?

1.違法建築被處罰後,如果可以改正,不需要拆除的,不需要強制拆除。

2.無法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

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並允許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第二,拆除違章建築有補償嗎?

1,拆除違法建築依法不給予補償,不代表拆除違法建築所用材料不予補償。

2、在拆遷補償中,要註意區分違法建築和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建築物。違法建築按照有無土地使用權的標準,基本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法建築,壹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法建築。

3.如果違法建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拆除違法建築本身補償違法建築者,也必須考慮違法建築者的財產利益。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土地的違法建築者;但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違法建設人已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但出讓期限未滿的,拆遷人應當賠償違法建設人因拆除違法建築所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