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並沒有禁止農村居民與集體經濟成員之間買賣農村房屋,只是規定村民壹旦將房屋轉讓給他人,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農村的房子是宅基地建築,所以房子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和抵押的。但宅基地(農村房屋)的附著物可以買賣,但沒有房產證,只能以私下交易(合同)的形式進行,而且僅限於本村村民。基於此,農村房屋轉讓的條件是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只能在同壹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所有權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是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