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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殯葬改革
法律分析:殯葬改革是指積極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舊的喪葬習俗,節儉辦喪事。火葬是殯葬改革的方向。但是,火葬對群眾來說並不是完全強制的。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後用火葬完全取代土葬。暫時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方,由當地政府本著有利於生產建設發展的原則,統壹規劃土葬用地,在鄉鎮或自然村以荒山荒地為單位建立公墓。提倡深埋地下不留墳頭的葬法。改革舊的喪葬習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風水、選墳、搭棚子、擺路祭、大辦喪事、打橫幅摔鍋、燒香燒紙、收送手辦等迷信奢靡之風,大力倡導文明、節儉、節約的喪葬習俗。減少鋪張浪費。樹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良好風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

第二條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習,提倡文明節儉的殯葬管理。

第四條在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區實行火葬;在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通過骨灰存放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推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的新建和改建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六條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