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
2、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3.七天後,如果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
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或者郵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由消費者定制;
2.新鮮易腐;
3.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產品;
4.投遞報紙和期刊。
綜上所述,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指商品自到達之日起七天內無理由退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2015年3月14日正式實施。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自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退貨、更換、修理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如果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如果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