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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判幾年?
法律解析: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制造事端,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取豪奪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集,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壹)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