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進行了第壹次修改。
根據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018年2月29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擴展數據: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壹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
二是按勞分配與公平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公平救助原則的實現是以落實按勞分配原則為基礎的。只有真正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創造更多更豐富的物質財富,才能充分體現公平救助原則。
三是平等競爭與特殊勞動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勞動法》在堅持勞動者平等競爭原則的同時,也註重對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使他們真正處於與其他勞動者平等的法律地位。第四,勞動行為自治與勞動標準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享有法律賦予的勞動管理權和勞動分配自主權。同時,國家制定勞動標準,明確規定勞動的基本條件,以約束用人單位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