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對債權進行界定和解釋,遵循的原則是自然理性。
2.介紹
羅馬法,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不僅包括從羅馬國家出現到西羅馬帝國滅亡的法律,還包括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通告、成文法和壹些習慣法。還包括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3.結構和內容
十二銅表法的標題是傳喚、審判、債權、親權、繼承和監護、所有權和占有權、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繳和後五表的追繳。
《十二銅表法》原文早已失傳,但從後來的羅馬法學家著作中可以看出,這部法律的內容相當廣泛,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同形復仇與罰金、氏族繼承與遺囑交織在壹起。它不僅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還規定了極其苛刻的債務奴隸制(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權人的債務,那麽債權人可以把他處死,或者把他賣到臺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
其特點是各種法律與私法相結合,程序法優於實體法。“十二銅表法”的壹些條款雖然反映了平民的訴求,但其主要目的是嚴格維護奴隸主的利益及其統治秩序,保護奴隸主和貴族的私有財產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地位和意義
《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典,也是第壹部可以依法判刑的法律。它是古羅馬固有習慣法的匯編。它總結了前壹階段的習慣法,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它是“壹切公法和私法的源泉”。許多世紀以來,十二銅表法壹直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十二銅表法”的頒布無疑是對貴族的沈重打擊。因為法律已經編成了明確的條文,量刑定罪都要服從條文,這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暴政和濫權。但是平民的勝利仍然是初步的。平民與貴族的矛盾沒有消除,他們之間的鬥爭也沒有結束。雙方鬥爭的結果,壹方面,羅馬公民之間的階級關系得到調整;另壹方面,促進了羅馬國家的立法工作。然而,壹些野蠻的習俗被保留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