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務分包商應保持現場人員相對穩定,不得頻繁更換施工人員。如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減少人員,應及時通知項目部安全員。
3.人員進場後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應包括教育登記卡、復印件、安全知識考試卷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等。
4.基於“三級教育”數據,項目部發放帶有企業“統壹標識”的安全帽,未經三級教育的人員項目後勤部門不予安排住宿。
5.施工隊應堅持“班前安全交底”制度並做好記錄。
6.項目現場施工人員應服從項目的統壹管理,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管理規定,堅持文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維護企業形象,承擔安全責任。
7.對於各級組織在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勞務分包單位和班組成員要按照“三定”(定人、定時、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閉環。對於拒絕現場管理和嚴重違反安全規定的勞動者,項目安全員有權根據“安全獎懲制度”進行罰款,並從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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