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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45人,包括司機
限45名乘客,包括司機。

每輛車都有壹個銘牌,標明車輛的基本特征,包括品牌、型號、發動機功率、總質量、運載質量或乘客人數、工廠代碼、出廠日期等等。壹輛車內的人數被視為超載,超載以駕駛執照或車內乘客人數為準。壹般壹輛車的人數限制在5人以內,壹輛公共汽車的人數限制在45人以內。壹旦超過汽車的標準數量,就被認為是超載。

關於非法裝載的規定如下:

1,高速公路載客人數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軌道時,不得載人;

3.12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應當符合核定載質量,嚴禁超載;貨物的長度、寬度和高度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貨物不得拋灑或散落。

機動車攜帶不可拆解的超限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攜帶不可拆卸的超限物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條機動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載客,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