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因為罪行太惡劣。本案中的被害人鄧世平,原本是壹名兢兢業業的教育工作者,兢兢業業地監督著校長侄子承包的操場改造工程。後來發現操場質量不達標,多次向校長反映。我沒解決後,發了匿名舉報信。後來不知何故這封信被泄露了。杜懷疑鄧世平舉報了,以為他堵住了賺錢的路。後來又聯合另壹個人羅廣忠殺了鄧世平,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把他埋在還在建的操場下。直到16這件事被曝光,鄧世平才得以重見天日。在這壹事件中,校長在得知其侄子有犯罪行為後,不僅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反而選擇幫助杜隱瞞真相。這種行為極其惡劣。
長期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從罪犯那裏繼承了什麽?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罪犯確有悔改表現,將根據情節輕重減輕罪行。所以現在校長的行為難免會讓人認為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行而在媒體面前進行的懺悔行為。如果他真的悔悟了,那麽在過去的16年裏,他是如何心安理得地生活的?
如今真相大白,鄧世平回不來了,家人也永遠失去了她。實際的傷害已經造成了再多的悔恨,對他家人最大的安慰就是盡快將罪犯繩之以法,確保他們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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