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郵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
郵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郵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2.監督管理當地郵政(含快遞)市場。

3.組織協調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和保密通信、強制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第壹,國家郵政局(副部級)是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職責如下:

(壹)擬訂郵政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促進郵政運輸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二)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服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準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特許經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二、省級以下郵政局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郵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2.監督管理當地郵政(含快遞)市場。

3.組織協調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和保密通信、強制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辦理上級郵政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場監管辦公室

壹是監督管理本市郵政市場,指導郵政、快遞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管理,配合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依法保障寄遞渠道安全暢通;

二、負責組織對郵政快遞市場、集郵市場和郵政用品市場的監督檢查,規範經營秩序,維護公平競爭;

三是依法實施快遞市場準入制度並監督管理,指導各分支機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

四、指導和協調郵政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督促企業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二

國家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郵政普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