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原告需要先提起民事訴訟,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和訴訟費申請立案。立案後,法院首先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將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女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是: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應當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當事人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聽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訴訟。壹般來說,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果他們確實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他們必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作出判決。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