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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選舉中統計選票的人是誰?
從法律上講,美國總統是在65438+2月的選舉年由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產生的,而不是由選舉人直接選舉的(但選舉人受選舉人委托,其投票意向是事先決定的。根據各州選舉人票的歸屬,美國總統實際上是在165438+10月)選舉產生的,獲得半數以上選舉人票者當選總統。當選民在選舉日投票時,他們不僅應該在總統候選人中進行選擇,還應該選出代表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除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外,其他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選舉人票是根據普選比例分配的。本州或DC的所有選舉人票都給了在本州或DC獲得相對多數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選舉人團投票時,當選的選舉人必須宣誓投票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因此,通常可以根據投票日各州的選舉結果來計算選舉結果。按照程序,美國參眾兩院將在次年(65438+10月6日)舉行聯席會議,統計選舉人團的投票結果並宣布獲勝者,這樣新總統的選舉程序就完成了。然而,長期以來,美國總統選舉的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選舉人團投票和國會計票只是儀式性程序,沒有實際意義。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擁有多達55張選舉人票,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鑒於這種情況,在歷屆美國總統選舉中,人口眾多的州成為總統候選人的重要目標。這種情況在美國歷史上發生過幾次。盡管壹些總統候選人在大選中獲得的選舉人票少於對手,但他們當選是因為獲得了足夠的選舉人票。

為了盡可能防止不可信選民的出現,規定:

投票前,選舉人必須正式宣誓投票給在該州獲勝的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否則將被取代;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如果選舉人違反規定投票,其投票將無效;失去信任的選民將受到罰款和其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