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565438年+公元前450年,在平民與貴族的鬥爭中產生的《十二銅表法》是平民的壹大勝利,也是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律,是羅馬法的雛形。它總結了前壹階段的習慣法,為日後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壹些學者認為,十二銅表法從未被廢除,其中壹些條款壹直實施到羅馬歷史末期。
從公元前3世紀到1世紀,羅馬通過壹系列對外征服戰爭擴大了領土,成為壹個橫跨歐洲、亞洲和非洲的大帝國。這壹時期羅馬法的主要特征是民法占據主導地位。民法又稱民法,是早期羅馬法,是公民大會和元老院通過的規範性決議和其他習慣規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
此外,帝國還有所謂的萬民之法,意思是“各民族皆有法律”。它也是羅馬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通過羅馬最高地方法官的司法活動制定的,實際上是羅馬統治範圍內的“國際法”。它根據羅馬奴隸主階級的需要,吸收了各民族現有的法律成果,並在更復雜的關系中發展。內容主要是調整財產關系,特別是所有權和合同關系。至於家庭、婚姻和繼承權,它們仍然由民法調整。